2014年12月31日晚,上海外灘陳毅廣場發生群眾擁擠踩踏事故。截止目前,事故造成36人死亡,49人受傷,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。為深刻吸取此次踩踏事故教訓,嚴防校內發生類似安全事故,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:
一、嚴明責任,高度重視大型群體性活動安全。各單位組織大型活動,必須遵循“安全第一、防范到位”和“誰承辦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明確安全責任,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。承辦者對其承辦活動的安全負責,其主要負責人為大型群體性活動的安全責任人。
二、嚴格報批,切實加強大型群體性活動的組織工作。各單位要認真遵守《河北大學大型群體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》(校政字[2007年] 10號),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和審批制度。承辦者必須制訂大型群體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,切實做好風險評估,明確防范措施和人員責任,并逐層履行報批手續,取得安全許可后方可實施;超過1000人的大型群體性活動,應報主管校領導審批。除學校統一組織的大型群體性活動外,提出申請的主辦方或承辦方必須為校內中層單位,個人或校外單位在校園內主辦、承辦的大型群體性活動一般不予批準。
三、加強監管,確保人員密集場所安全。各學院、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本著對師生人身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,落實監管責任,嚴格掌握審批原則。要高度重視校內場館、大型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管理,不得私自出租出借。凡安全設施不符合標準、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場所不得批準大型活動使用。
對不履行審批手續擅自舉辦大型活動、提供活動場所或因組織不當、措施不力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,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。